根据沉管方法和拔管时振动不同,沉管灌注桩可分为锤击沉管灌注桩,振动沉管灌注桩。
利用锤击沉桩设备沉管、拔管成桩,称为锤击沉管灌注桩。
利用振动器振动沉管、拔管成桩,称为振动沉管灌注桩。
前者多用于一般黏性土、淤泥质土、砂土和人工填土地基,后者除以上范围外,还可用于稍密及中密的碎石土地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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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钢筋笼在制作、安装过程中,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。
(2) 桩**锚入承台的钢筋要妥善保护,不得任意弯曲或折断。
(3) 已完成的桩未达到设计强度70%,不准车辆碾压。
(4) 打桩完毕开挖基坑时,要制订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,防止桩的位移、断裂和倾斜。
(5) 打桩时,严禁用手去拨正桩头垫料,同时严禁桩锤未打到桩**即起锤或刹车,以免损坏打桩设备。
(6) 严格执行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46-88)。
1)沉管灌注桩全过程必须有专职记录员作好施工记录;每根桩的施工记录均应包括每米的锤击数和后一米的锤击数;必须准确测量后三振,每振十锤的贯入度及落锤高度。
2)沉管灌注桩至设计标高后,应立即灌注混凝土,尽量减少间隔时间;灌注混凝土之前,必须检查桩管内有无桩尖或进泥、进水。当桩身配钢筋笼时,次混凝土应先灌至笼底标高,然后放置钢筋笼,再灌混凝土至桩**标高。次拔管高度应控制在能容纳*二次所需灌入的混凝土量为限,不宜拔得过高。
3)拔管速度要均匀,对一般土层以1m/min为宜,在软弱土层和坚硬土层交界处宜控制在0.3~0.8m/min。
4)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.0;对于混凝土充盈系数小于1.0的桩,沉管灌注桩,宜全长复打,对可能有断桩和缩颈桩,应采用局部复打。成桩后的桩身混凝土**面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标高500mm。全长复打桩的入土深度宜接近原桩长,局部复打应**过断桩或缩颈区1m以上。